返回
商场欢迎顾客携带猫狗入内

商场欢迎顾客携带猫狗入内

条款及规则:
1. 条款中的「宠物」是指猫咪和犬只。
2. 注重环境卫生,进入商场前,宠物主人须先将宠物打理整齐,身体、四肢均清洁干净。
3. 根据《危险狗只条例》(第 167D 章)被归类为「已知危险狗只」不得进入商场。
4. 根据《狂犬病条例》(第 421 章)第 23 条,主人必须于公众地方为狗只系上狗绳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就此,宠物主人进入商场必须为狗只系上不超过 1.5 米之牵绳,并以宠物车、袋、手抱方式管控。同时,建议为身长 40 厘米或以上的中大型狗只戴上口罩。而猫咪亦须以宠物车、袋等方式管控方可进入商场。
5. 商户有各自的宠物政策,宠物主人必须遵守。
6. 宠物主人进入商场时,须按实际照顾能力及现场环境,合理安排携带宠物的数量,并须全程妥善看管及控制宠物,以免对其他人士造成滋扰、不便或安全风险。
7. 宠物主人必须承担因其宠物所导致的财物损毁、致使他人受伤或死亡事故之全部法律责任及衍生的费用。
8. 请保持商场环境卫生清洁,所有宠物的粪便及相关废弃物必须妥善包好并放入商场指定收集箱内。
9. 本守则不适用于导盲犬及执行法定工作之犬只。
10. 如发现宠物出现滋扰行为,商场有权要求宠物主人带同宠物离开。
11. 如本中文版本所载之条款与英文版本所载之条款有任何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12. 粉岭中心有权更改本守则及进入商场范围之安排,恕不另行通知。